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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
渝知发〔2016〕18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渝知发﹝2013﹞10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重庆。
2.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积极愿望和要求,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
3.企业拥有专利1件以上。
(二)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
1.属于重庆市第一、二、三、四、五、六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2.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企业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和提升竞争能力有内在需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有管理流程或软件,建有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有专利数据库,有主导产品专利战略或规划。
3.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有国外专利申请;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成效突出。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或《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向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提出试点或优势企业申请。
2.择优推荐。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依据“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与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同时报市知识产权局。
3.集中审定。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推荐的企业进行集中审定,确定第七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高度重视市级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填报。
2.认真进行材料审查。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3.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于6月15日前,将各企业填报的《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汇总表》,压缩整理成一个文件包,并改名为“××区县(自治县)试点优势申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一并发送至1531182113@qq.com,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盖章一式一份快递寄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3;邮编:401147)。
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
2.《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3.《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汇总表》
4.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分标准》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