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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经信发〔2016〕1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6〕2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三)企业纳税信用良好,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有统计部门确认的研发活动相关数据。
  (五)在同一申报方向尚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重点支持方向
  电子信息产业、汽车摩托车产业等八大方面具体见《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2016年度申报指南》“三、重点支持的产品或技术领域”。
  三、专题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
  1.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原则上应高于(含等于)全市平均水平。
  (2)企业申报的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市行业较高水平,其中:
--汽车行业、电子制造行业和机械装备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于2%;
--化工行业、材料行业、消费品制造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于1.5%。
--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于3%;
  注: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受上两条限制。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经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行业代码、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的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需另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资料。
  (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企业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或在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以及企业近2年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或者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的企业提供:
  ●上年度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
  ●近2年新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等材料。
  (3)申报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奖励的企业提供:
  ●上年度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评估文件;
  ●近2年新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等材料。
  (4)申报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补贴的企业提供:
  ●近2年到海外设立、兼并或收购研发机构的证明文件;
  ●海外研发机构运行情况报告(含人员构成、房屋设备投入明细表、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近2年在海外新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或交易合同等材料。
  (5)申报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补贴的企业提供:
  ●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近2年在我市新设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证明文件;
  ●新设研发机构近2年取得2项(含)以上发明专利、或国内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相关奖励、或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后已形成5000万元销售收入等能证明取得显著研发成果的证明材料;
  ●新设研发机构近2年购置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的相关票据等材料。
  (三)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项目成果转化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上年度经市级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或成果转化取得50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项目在市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文件及上年度验收结题证书;
  (3)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金奖等科技创新相关奖项的的证明文件、或成果转化在1年内取得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证明材料。
  (四)企业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1)企业新产品上年度纳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科委相关计划或目录;
  (2)单个新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3)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或超过上年度全市该行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水平(汽车行业、电子制造行业和机械装备行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1.5%;化工行业、材料行业、消费品制造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0.7%;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企业新产品项目纳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科委相关计划或目录的证明材料;
  (3)市级新产品证明材料;
  (4)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在上年度单个新产品销售收入及缴税证明材料;
  (5)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新产品产值等证明材料。
  (五)标准制订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企业牵头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于上年度经相关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项目纳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质监局的相关计划或目录的证明材料。
  (3)企业牵头制订并发布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4)该标准所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简要情况说明。
  (六)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风险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产品符合市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应技术指标要求并已实现首购(用)。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产品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3)产品经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产品运行情况报告;
  (5)首购(首用)的交易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
  (七)人才引进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人才引进项目:企业已引进的年薪超过30万元的产业急需高端研发人才;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人才引进的基本情况(必要性、人才基本情况、主要开展工作、团队建设情况、近年来取得的研发成果等);
  (3)提供企业与人才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4)企业出具的人才收入证明及2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单个企业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
  (八)开展新型研发模式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众创、众包、众筹等内部孵化模式提升创新能力,培养研发团队,上年度支出超过100万元。
  2.相关材料。
  (1)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
  (2)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研发模式创新及开展众创、众包、众筹等新型研发模式的基本情况(创新模式介绍、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拟进一步推进的工作、团队建设情况、近2年运用新型研发模式取得的研发成果);
  (3)企业开展新型研发模式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用于新型研发模式建设工作的支付凭证等材料。
  四、申报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表(附件2,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并盖公章);
  (三)关于重庆市2016年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情况的报告(附件3,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等工业主管单位联合财政局填报);
  (四)经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行业代码、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等的证明材料(附件4,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并由统计部门确认盖章);
  (五)各专题项目要求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由申报企业如实填报并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及主管单位审核。
  企业向区县经济信息委提出正式申请,区县经济信息委联合区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按要求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和真实性审核),对审查合格项目联合行文上报至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可向集团公司申请并由集团公司进行初审和上报;中央在渝企业可向在渝管理机构申请并由在渝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和上报;无在渝主管单位的中央在渝企业或其他企业由项目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和区县财政局联合进行初审并上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通知发布之后,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经主管单位初审合格后,企业自行到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网(http://cx.cqfund.gov.cn/)进行账号注册和网上填报;各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审查合格的企业项目材料及初审情况报告在5月31日前报送至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接件中心(每个企业的项目材料报送三份,须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各主管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发现上报的申报项目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将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三年内不予批准纳入产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范围,并依法追究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初审单位有帮助或隐瞒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暂停该单位的初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