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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2016年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自:创新办 发表人: lx  发布文号: 审核人: 陈军发布时间: 2015-09-01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创新发展部、高新区经发局、北部新区科技创新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渝科委发〔201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与重点

  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成果的创新性及其产品(服务)收入为依据,多维评价、效益优先,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二、资助强度与数量

  项目择优分为三档予以资助:第一档每个项目资助40万元,第二档每个项目资助30万元,第三档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

  市科委将从全市申报项目中择优遴选300项左右纳入2015年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16年科技计划安排。

  三、申请对象

  项目申请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有研发团队、研发支出和研发成果。

  四、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的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申请单位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受让等途径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权属清晰、无纠纷的创新成果,包括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标准(不含企业标准)、新药及新型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及农(兽)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新产品等;

  (二)已经实现转化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其中,2014年成果转化产品(服务)收入:科技服务业类不低于100万元,农业类不低于200万元,其他行业类不低于400万元;

  (三)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未获得过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五、申报方式和时限

  (一)网上申报。本次申报通过"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同一企业不得超过2项。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10928

  未注册的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进行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已注册的需在"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中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请材料。项目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同时向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1份。申请书必须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申请书纸质件有效;附件材料包括成果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成果转化产品(服务)收入发票及税票等。

  不受理未经网上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

  (三)推荐申报。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01017时前,统一推荐报送至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网上提交前请务必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二)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

  (三)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科委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七、咨询电话

  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何大维蔡缙嘉 67512626 67512869(传真)

  创新发展办公室:周正科 67513907

  纪检监察室:赵小平 67513692

  市科技信息中心(网络技术支持):谢红亚 67511205

    附件:重庆市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项目申请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8月31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1